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,本院认定事实如下:原告姜XX为被告司XX提供劳务。经结算,司XX向原告出具《结算单》一份,表明共欠姜XX33000元,姜XX于2020年5月14日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周X,男,汉族,1976年11月30日出生,住河南省睢县。被告:郑州XX公司,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XX。法定代表人:杜XX,董事长兼总经理。委托代理人:李XX,该公司员工。委... 查看详情 >>
原公诉机关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程XX,曾用名程俞量,男,1974年4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,汉族,高中文化,农民,住邓州市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1... 查看详情 >>
1、简述案件详细情况2018年5月18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8)豫01民终475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:原审原告(即我的当事人)自2011年4月25日进入原审被告处工作。... 查看详情 >>
1、简述案件详细情况2018年5月18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8)豫01民终475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:原审原告(即我的当事人)自2011年4月25日进入原审被告处工作。... 查看详情 >>